因为受害者可能无法指出气候危机
案件的可受理性申请人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确定他们的案件是否有资格在欧洲人权法院受理。根据法院规则,个人或个人群体有资格证明自己是违反《欧洲公约》行为的受害者,并能证明自己直接受到受质疑措施的影响。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这颇具挑战性,直接造成的具体或个别事件。在这方面,这可能更加困难,因为年轻人需要证明其加入欧洲气候行动联盟(ECT)与困扰其国家的极端天气事件之间存在联系。然而,诺兰德指出,本案的创新之处在于,它并非依赖气候变化的潜在未来影响(这是处理气候案件的传统方法),而是试图利用已经发生的事件来证明侵犯人权的裁决。正如施密德所指出的,这种策略应该有助于申请人履行证明其“受害者”身份的义务。然而,这并没有回答如何证明所讨论的天气事件与各国继续加入多边条约之间存在联系的问题。
一种有用的方法是采用德国法院在Neubauer 等人诉德国案中提出的 电话号码库 有关子孙后代权利的论点。在本案中,原告辩称,德国政府对气候行动的不足将侵犯他们根据德国宪法享有的权利。法院裁定,生存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子孙后代的义务。在此背景下,继续保护化石燃料投资将对子孙后代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随着气候变化的最坏影响逐渐显现,这将使他们更不可能充分享受其权利。 因此,似乎可以争辩说,ECT 对气候行动对子孙后代构成的威胁,特别是考虑到 20 年日落条款,可以成为申请人是“受害者”的证据之一。保护子孙后代权利的概念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可以追溯到菲律宾的 Oposa 诉 Factoran 案。如果《欧洲人权公约》对这一概念持赞成态度,它将会放宽诉讼资格要求,即申请人可以专注于未来和可能的威胁,而不是关注可能或不可能直接归因于《能源宪章》的事件。
挑战的优点
本案的独特之处在于,欧洲人权法院被要求审查加入该条约本身是否构成侵犯人权行为。然而,尽管这种方法看似新颖,但可以通过关注《能源宪章条约》对欧洲公约成员国国内的影响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本质上是对Urgenda 诉荷兰案中方法的改编。在该案中,申请人依据人权论点,要求修改现有立法和现有的政府气候变化承诺,以迫使采取更激进的气候措施。采用这一论点,申请人可以提出,在国内立法和目标旨在迅速实现维护气候行动权利的变化的同时,继续遵守《能源宪章条约》违反了第 2 条和第 8 条。申请人不应关注问题的国际性质,而应将注意力集中在《能源宪章条约》的国内背景上,从而将成员资格与已证实的和潜在的阻碍进一步撤资化石燃料的行为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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